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拟采用公告方式开展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小剧场配套商业空间地下一层项目的招商工作,欢迎广大竞选商前来报名参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小剧场配套商业空间坐落于湘江新区梅溪湖国际新城核心板块,建筑面积3709.6平方米,主要由地下一层、一层和二层组成,本次公开招商的为该商业空间的地下一层(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198.7平方米,其中油污设备空间面积为39.64平方米,招商租赁面积为1159.06平方米。
2. 招商要求
2.1 业态:本项目业态定位为艺术演出、教育培训、文化创意等,经营业态须符合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整体调性。
2.2 租金:本项目招租按照整体打包的原则,租金报价不低于22元/平方米/月,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2.3 免租期:三个月。
2.4 项目交付:现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按照现状交付。
2.5 租赁期限:5年。
2.6 物业管理:中选人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气费用。物业管理可由中选方根据市场价格因素自由选择物业公司,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招商人关联物业公司。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与招商人无关,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7 中选人将运营管理期内的装修改造方案需取得招商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始项目整改和经营活动。
2.8 中选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办理运营的消防、工商、卫生、税务执照等各项相关手续。
2.9 禁止经营违反中央、省、市规定的会所和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为规范物业运营管理,招商人有权对物业进行不定期检查。
2.10 中选人必须承诺与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
2.11 政府政策调整,政府要求收回物业进行出让或作公益、公建配套等其他用途,招商人有权提前收回物业,中选人需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将物业移交招商人,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12 中选人需向招商人缴纳1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13 为确保本项目调性,对于本项目的业态布局、设计方案、装修改造方案,中选人必须报招商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3. 资格条件
3.1 参与的竞选商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依法纳税能力,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3.2 参与的竞选商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过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3.3 业绩要求:①连续经营所竞选业态不少于10年;②物业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
4. 评审办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 招商受理
5.1 受理时间: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17:00止(北京时间)。
5.2 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业绩要求相关资料。
6. 联系方式
招 商 人: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 菁
电 话:0731-89958988
邮 箱:151674584@QQ.com
责编:邹彦男
来源:湘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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